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,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,由双方协议处理,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,在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前提下进行判决,若双方约定婚姻期间所得归各自所有,则一方因抚养子女、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,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。若一方因离婚生活困难,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,而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。
法律依据
《婚姻法》
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第四十条 补偿
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,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。
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
离婚时,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,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
离婚时,如一方生活困难,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